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6〕3号)(见附件1)精神,现启动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和数量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2016年我校可推荐立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数量为5项(其中一般项目2项,指导项目3项)。各系至少报送一项。
二、项目选题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具有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并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应当搭配合理,分工明确。
(二)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一式2份),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3,一式2份)。各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集中报送至学工处王加伟老师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
五、补充说明
各系组织参照科研管理有关规定,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对立项项目给予资助。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学工处 团委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