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下列我校原有基层党组织中进行推荐:院党委、行政一支部、行政二支部、教务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会计系党支部、财金系党支部、经贸系党支部、公共管理系党支部、信息系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
二、推荐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三、推荐程序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基础上,参照评选条件,向组织人事处推荐1个基层党组织;
(二)组织人事处审核;
(三)校党委研究推荐;
(四)将推荐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认真把关,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注意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所推荐优秀基层党组织于4月12日前报组织人事处陈晓旭老师处。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