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按照苏教指通【2016】42号和连创指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苏教指通【2016】42号和连创指发【2016】1号文件的报名条件要求,我校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创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指导学生参加创业大赛获得相关证书的老师优先。
二、相关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的老师请与9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名资料送交学工处王加伟老师处,过时不候。
2、组织人事处、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从报名对象中推选三名代表作为培训候选人报院领导研究。
3、为提高成功率,原则上应从三级申报。
4、报名学习费用需取得证书后办理报销事宜。
组织人事处、学工处
2016.9.23日
附件1:4365_苏教指通〔2016〕42号 关于开展全省创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