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精神,全省省属高校统一开展老职工(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学校近期将启动该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
1、未领取过住房补贴;
2、已购买过房改房,但面积未达标。
已领取住房补贴者、购买房改房已达标者、引进人才补助中已含有住房补贴费用的,不在本次发放之列。
1998年12月1日以后去世人员,如符合上述标准的,本次可以申请,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资金分配由其直系亲属自行处置(附公证书)。
二、补贴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连政发〔1999〕60号),补贴的标准为“3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1、初级职称(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
2、中级职称(正科级)90平方米;
3、副高职称(处级)110平方米;
4、高级职称(厅局级)135平方米。
以上职务职称均截止到1998年11月30日。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0月23日